【党史学习】《百炼成钢:中国共产党的100年》第六十四集 告别“皇粮国税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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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临沭县朱村,有一个档案馆,收藏着全村1953年以来包括农业税在内的所有收支分配档案。
71岁的王经臣,是土生土长的朱村人。多年来,他一直搜集、保管着这批档案资料。
从公元前594年的“初税亩”开始,农业税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。2006年全面废止《农业税条例》后,在我国历史上实行了2600年的“皇粮国税”从此退出历史舞台。
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,我国为什么要取消农业税,告别“皇粮国税”又经历一个怎样的历程呢?
新中国成立之初,农业收入一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0%。正是依靠农业“乳汁”的哺育,新中国从“一穷二白”的起点上,建立起独立的、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。
据统计,从1949年至2000年,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。从1949年到2003年,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达3945.66亿元。
2004年9月,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,胡锦涛指出:综观一些国家工业化发展的历程,在工业化初始阶段,农业支持工业、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;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,工业反哺农业、城市支持农村,实现工业与农业、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,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。经过几十年的发展,我国在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、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,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,把解决好农业、农村
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,坚持“多予、少取、放活”的方针,努力增加农民收入。党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减轻农民负担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一场历时多年的农村税费改革拉开大幕。
2004年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提出,五年内取消农业税。随后,吉林、黑龙江两省先行设立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,到2005年底,有28个省份全部免征了农业税。
2004年,农业税已经下降到占全国财政收入不到1%。2005年,全国农业税收入从2004年的232亿元减少至15亿元,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时机已经成熟。
2005年12月29日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,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废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》。同日,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,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。
附加在农业税上的一系列地方性收费也一并取消。
河北省灵寿县青廉村农民王三妮,自掏腰包铸成“告别田赋鼎”,用特殊的方式表达对取消农业税的喜悦心情。
鼎上的一段铭文这样写道:“我是农民的儿子,祖上几代耕织辈辈纳税。今朝告别了田赋,我要代表农民铸鼎刻铭,告知后人。”
国家还积极构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、农村五保供养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;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、农民工工伤和医疗等社会保险逐步健全;包括乡镇机构、农村义务教育、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内的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,取得积极进展。
历经数千年风雨沧桑,卸下重负的中国农民喜笑颜开。
农业税的取消,实实在在减轻了农民负担,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。此后,反哺农业、统筹城乡、强农惠农富农的步伐不断加快,国家与农民关系实现由取到予的历史性转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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